中小企市场推广基金 EMF
香港政府工业贸易署旗下的中小企巿场推广基金(Export Marketing Fund)简称EMF一直为中小企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资助,去年更将每间合资格的中小企资助总额由20万提升至40万港元,不少人对于基金的认识是摆展览才能获得资助,但其实已经拓展至资讯科技及广告了,例如:
1. Google, Yahoo!, Facebook等搜寻引擎或社交平台广告
2. 网站设计或网上商店
3. 手机应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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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1. 已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记
2. 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业定义,即如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及如从事非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
3. 申请基金时,企业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均不会被视为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4. 如企业以前曾获基金资助,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规定的累计资助上限。拥有相近商业登记资料(例如业务性质、地址、股东/董事)的申请企业,会被视为关连企业。就计算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而言,该些关连企业会被视为单一企业,即该些关连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会被合并计算及不能超过累计资助上限。
5. 企业并非申请涉及的出口推广活动的主办/协办机构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有关连的公司。
文件要求
为确定企业是否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企业可被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申请企业资料 | 文件例子 |
业务营运 | 商业合约、发票、收据、货运文件、报价单、银行纪录、购入存货/售出货品纪录、办公室租约、水/电费账单 |
财务资料 | 经审计帐目、财务报告、银行月结单、利得税报税表及香港税务局发出的税务评估 |
员工资料 | 强积金计划供款纪录或认可退休计划供款纪录、员工聘用合约、薪金支付纪录、员工身份证明文件 |
如需要获取更多详情,请参阅:https://www.smefund.tid.gov.hk/